——高效调解化争端 助企纾困促发展
近日,和龙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的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调解书,高效调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达成协议,将6台挖掘机租赁给被告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至11月,租赁费用共计60余万元。被告公司于2022年1月向原告支付了租赁费30万元,剩余30余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始终未支付,原告为追讨回租赁费用,遂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但被告对其账目一直以未进行核算为由推脱支付租赁款,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才得知其拖延结算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考虑到原告为个体经营者被告为企业,为更好更快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公司因疫情影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无力偿还租赁费用,但公司认可该笔款项,希望原告能宽限一段时间,被告公司作为建设工程公司,到每年5月后才能资金回转,届时可以偿还该笔租赁费用。原告也表示自己个体经营,现因被告欠付租赁费影响之后的经营,希望被告能先支付一部分欠款,让原告能维持经营。法官在了解原被告的难处后,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告知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减少时间成本、降低诉讼成本、维护企业信誉等,向被告阐明“作为一个企业无论什么情况下树立诚信形象,按时履约,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生意伙伴,企业才能不断壮大…”等道理,同时也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困难,征求原告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告知原告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未依约付款,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在法官的调解下对被告表示谅解,双方最终就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至此,一起涉企矛盾纠纷就此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困难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尽快实现,同时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更多发展空间,从而使企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和龙市人民法院 尚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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