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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首次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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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睿 张平 发表时间:〖 2022/12/16 浏览人数:〖 68882

12月15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实现审理同类侵权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零突破”。
原告甲味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甲味火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有效期自2014年起至2024年止。原告在全国通过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运营“甲味火锅”的火锅品牌,并被省工商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2019年12月,刘某某注册登记被告天汉甲味火锅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被告天汉甲味火锅店在宣传标语及多种载体上均使用“甲味火锅”字样,并开设了分店。期间,被告经营者刘某某申请注册“天汉甲味”商标,因与原告管理火锅商标的显著性均为“甲味”,已构成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
诉前调解中,被告经营者刘某某认为作出更改名称、更换店招、撤换宣传等部分行为就能“大事化小”,因此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理睬。诉讼过程中,被告经营者刘某某收到开庭传票后态度有所转变,却与对方协商赔偿时产生较大分歧。原告坚决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主张对被告故意侵害商标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告因疫情原因多次申请延期审理,办案团队抓住时机耐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刘某某在办案团队的劝导下逐渐全面停止侵权,也得到了原告的谅解。最终,办案团队通过云上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促成双方在赔偿数额、二期给付、给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首期赔偿款。
自2022年5月1日起,南郑法院确定专门办案团队审理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办案团队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将专业规范的系统学习、调解本领的能力迁移、类案检索的审案技巧、特殊案情的识别研判作为审理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必备技能,努力探索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有效衔接的流程、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闫  睿、张  平  编校:徐小娟  审核:尹彦坤  签发:王清清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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