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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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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养荣 发表时间:〖 2022/9/20 浏览人数:〖 32752

    裁判文书作为记录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裁判案件的载体,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法官的形象,影响到司法的权威。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质量也有明显的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通过加强管理,是可以减少和杜绝的。本文对当前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就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当前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对错漏。这是裁判文书质量中存在的普遍情况。错字、漏字、标点符号缺失,不仅影响了裁判文书的质量,而且有的还产生了岐义,甚至表达的意思与原意完全相反。如“原告”错成了“被告”,“被害人”错成了“被告人”等等。
    (二)语言文字不规范。标点符号用法不合要求。如句式间表达不同层次意思,应使用句号或分号的,却一律用逗号,有的文书一个长长的段落就一“逗”到底;裁判主文各项之间应用分号,却使用了句号。数字用法不正确。如“二、三米”、“3、4天”,这类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数字之间不能用“、”号隔开,也不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误用,该使用汉字表示的却用了阿拉伯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的又用了汉字;计量单位用法不合要求。在同一文书中,既用“厘米”,又用“cm”,既用“米”,又用“丈”、“尺”、“寸”等。
    (三)文稿印刷、装订存在问题。如排版不美观,不符合要求,印刷不规范,文书装订出错,出现漏装、倒装;将校对章“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直接打印在文书上,违背了“对文书进行校对并加盖校对章予以认定”的本意和初衷;法院公章盖得不端正,有损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不规范,不是骑年跨月。
    (四)记载案件审理过程不全面。对案件的起诉、立案受理、中止、开庭时间不做介绍。对被告应诉或不应诉,庭前准备工作和证据交换情况等案件审理过程交代不全。对诉讼保全、司法鉴定、延长审限、是否经过审委会讨论等其他诉讼活动不记载。
    (五)归纳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不准确、全面。没有把当事人主要的诉辩请求概括准确,甚至遗漏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有的还出现第一人称的语气。
    (六)说理不充分。不少裁判文书,依然存在说理公式化,模糊不清,不够讲理甚至不讲理的现象。如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不予支持的,常常简单地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来代替说理;只有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肯定或否定,或者认定当事人应承担或不应承担某种责任,却未分析其理由和原因;对为什么要适用此种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另一种法律规定不予解释或一笔带过;裁判说理只堆砌法条,而没有分析阐明为何适用该法条和适用该法条以后所带来的结果;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未充分阐述据以作出此种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没有阐释当事人的请求、证据、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裁判结果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全面。主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不全,没有准确援引司法解释,没有处理好程序法和实体法、普通法和特别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
    (八)判决主文表态不严谨,甚至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无法执行。或一判多解,使案件处于判而不决,裁而不定的状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主文未作一一回应。
    二、当前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司法理念落后和法官素质不高。部分法官存在着重视审判而忽略裁判文书撰写的错误司法理念。认为只要裁判结果是正确的,裁判文书出现点瑕疵是无关紧要。法官对裁判文书写作重视不够,是裁判文书质量不能提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另一方面,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体现在法律基本理论的欠缺,只知道某些法律条文,而对其内涵和立法本意却并不理解,以致说理部分不能从法理上阐明道理。写作能力欠缺,文字表达能力差,就不能很好地驾驭裁判文书的写作,写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
    (二)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法院的法官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工作压力大,每年审判案件近百件,有的甚至达到二三百件,加上还要参与地方党委组织的各项中心工作。所以,在工作任务多的情况下,为了及时结案,就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庭审、调解上,而对裁判文书的撰写,则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斟酌、检查、修改、润色,造成裁判文书质量不高。
    (三)缺乏激励机制。当前,各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的考核,更多考核的是裁判的结果和办案的社会效果,而对裁判文书质量的考核却不多,甚至不列入考核范围。裁判文书写好写差一个样,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法官都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裁判文书。而且,裁判文书也不署作者的名字。
    (四)缺乏监督机制。一份裁判文书,一般由办案人员起草文稿,之后交给部门领导审核,最后提交院领导签发,走完这一流程后,一份裁判文书就出来了,到达了当事人手中。整个流程只有制作,而没有监督。所以,裁判文书出了差错,一般只有当事人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文书出现差错,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来一般就不会被发现,不会受到追究和处罚,这就很难提高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杜绝质量低劣的裁判文书的出现。
    三、提高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管理路径
    (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决定性的因素还存于审判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要在法官培训尤其是新任法官培训中设置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审判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审判人员操作审判实务的能力,提高审判人员撰写裁判文书的理论水平,从而有效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把关制度,杜绝明显的错、漏。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起草文稿后,再由书记员认真校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每位合议庭成员都要对裁判文书负责,不仅要审查一些文字错漏、语句毛病等浅显问题,还要审查诸如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裁判说理、法条适用等深层次的问题;再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交给院领导审核签发。最后裁判文书盖章前,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校对,确认无差错后再盖章发送,这样,经过层层把关后,文书的错漏就可以尽量避免。
    (三)实行惩奖制度,发挥好制作的引导作用。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考核,并列入干警的工作业绩档案中,裁判文书出现差错的,给责任人一定的处罚;裁判文书质量高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是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均在网络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高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有利于发现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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