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民事案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更要兼顾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法理与情理有效结合,才可以更好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龙井市返回延吉市途中,与前方金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金某严重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金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过数月的治疗依然昏迷不醒,因与被告无法和解,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医疗费1.8万元又远远不足,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得其家庭无法承受,无奈其家属将王某、某贸易公司、某经销公司、某经销部、某经营者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为了尽快解决金某的燃眉之急,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组织各方到场开展调查。调查中,因王某说不清自己的雇主,受害人又担心遗漏相关单位造成以后赔偿款执行困难,所以几经申请变更、追加被告。本案法律关系不清,根据审判经验无法快速审结。
办案法官考虑到受害人伤情的严重程度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秉持生命至上、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了尽快解决金某无钱治病的困境,一方面抓紧时间调查案情,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先行赔付工作。在金某一直昏迷不醒、伤情不稳定而未能对其进行伤残鉴定情况下,办案人多次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使得保险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将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项下的18万元全额先行赔付到金某账户,既解决了金某的燃眉之急,也为后续多次审理调查解决了后顾之忧。现在,该案已经审结,并判决相关责任人对金某承担赔偿责任。
龙井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把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为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王家姝
民庭 王家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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