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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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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倩 发表时间:〖 2022/7/14 浏览人数:〖 46784

为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7月13日上午,镇巴县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此举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镇巴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工作机制改革的一大创新举措,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
2022年1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镇巴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某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13000元,定于2022年5月30日前给付5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给付8000元。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冯某某因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7月6日,何某某向镇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冯某某后,其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并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主动将到期借款5000元交至执行法院。至此,在镇巴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情形下,权利人的权利通过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得以实现,故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行为应予肯定。收到案款后,被执行人冯某某拿到了由镇巴县人民法院开具的该院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属于守信激励机制范畴,同时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最好体现。该院向当事人出具证明的同时还同步采取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积极构建“保护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单位: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 庞 倩  审核人: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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