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被执行人雷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的处罚。
拖欠工资,不履义务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底,熊某等十二名原告在雷某承包的位于来安县新安镇碧桂园及汊河镇碧桂园小区保洁工程中担任保洁员,工程结束后,结算出雷某共欠下15万余元的劳务费,其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来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雷某支付12名原告劳务费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雷某未履行还款义务,12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拘留保民生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雷某都置若罔闻拒不执行。6月14日,执行干警依法将雷某拘传至法院,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但雷某依然态度坚决,仍以没钱为由拒不付清工人们的工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威严,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下一步,来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姓名:刘敏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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