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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上、只唯实,拒绝执行错误命令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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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玮炜 发表时间:〖 2019/9/17 浏览人数:〖 883192

  “上命下从”是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重要保障。但“服从”不是“盲从”,不能凡事领导有指示,就按领导指示办,因为领导并非完人,领导指示也可能有不妥之处。而作为一般干部,除了要把领导指示的精髓听进去之外,更应该把领导指示的问题指出来。
  这一点,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干部在执行公务时,绝不能不判是非、不论对错,“唯领导是从”,而应当“拒绝执行不合理命令”,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干部在面对明显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还是坚决服从、坚决执行。这其中,有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命难为的;有习惯于阿谀奉承,唯命是从的;有原本就缺乏主见,指哪打哪的;还有有意见总是藏藏掖掖,心口不一的……但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属于不作为、乱作为,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前一段时间,襄阳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香山花园违建问责案的情况通报》就指出,一些部门一些干部把“领导指示”当护身符和挡箭牌,放弃原则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构成刑事犯罪,3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已接受刑事处罚,另多家单位9名责任人被处理。
  做人做官做事不讲究实事求是,认为“领导说的都是对的”或者即使“领导说错的也依旧将错就错”,这不仅是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当前干部队伍中的另一种缩影。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的大敌、人民大敌。”这样的风气若不及时刹住,会导致歪风蔓延,上演更多的“错上加错”、“一错再错”。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而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有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何尝不是“具有担当精神,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的一种具体体现。作者:马玮炜;单位:中共三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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