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周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和平精英”游戏账号,并在账号中充值且留有未用完金额,后原告周某通过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租号玩”平台将游戏账号出租给被告邹某某使用,但由于邹某某游戏时多次使用外挂操作,违反游戏平台相关规范,导致原告周某的游戏账号被腾讯平台查封,查封期为10年。因该账号被封号,原告周某游戏账号中的充值款10年不能使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该案经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当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和普通财物遭到侵害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被告邹某某赔偿原告周某同等级别的游戏账号。二是若被告邹某某未赔偿同等级别游戏账号,则赔偿原告周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裁判要旨】网络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用户对创建的账号、角色和获取的虚拟财产享有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解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电子服务也日益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电子服务创造的各类网络虚拟财产在互联网服务中也纷纷涌现,如何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民法典中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身份”地位予以确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明确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也为今后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打下了基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 熊晞佑 德安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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