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不交付宅基地案
近日,宁强法院对一起拒不交付宅基地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同组村民,被告陈某因修建房屋需要,于2004年与原告程某自愿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后原告程某要求被告陈某履行宅基地交付调换义务,被告陈某拒不履行,双方酿成了纠纷,通过村镇两级调解未果,遂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限期向原告程某交付调换的宅基地,被告陈某不服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程某向我院申请执行,因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相邻而居且系亲属关系,执行法官曾尝试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又向申请执行人做许多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自己请工人拆除宅基地上附着物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但通过多次调解均未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威严,我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4月8日,宁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释明了预处罚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并苦口婆心劝说,在法律的威慑及亲情的感化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邻里关系相处融洽与亲人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将被执行人侵占了十余年的宅基地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 本次执行行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宁强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着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促进核心质效指标和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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