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2022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曹某的丈夫一大早就来到德安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局法官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地为他妻子执行到交通事故赔偿款。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及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46587.96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418.26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指定日期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22年1月11日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终于在2022年1月26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数万元存款,足以支付申请执行人交通事故赔偿款,便第一时间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在15天异议期结束后即2月11日及时进行了扣划。随后,执行法官将该消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通知其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2月15日元宵节上午,申请执行人高高兴兴地从法院领回49006.22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说:“从申请执行到领取赔偿款仅用时一个月,而且中间春节还休假一周,如此高效的办事效率,真正地体现了司法为民”。
这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德安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德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效,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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