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勉县法院副院长苏建鹏带领执行局干警走进辖区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一起执行案件相关情况。
2021年7月勉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勉劳人仲案字第15号仲裁裁决书,受理执行贾某与华通公司养老保险参保案件。(2019)勉劳人仲案字第1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华通公司向贾某办理2009年11月至2019年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手续,同时缴纳单位缴费及利息61787.31元;逾期,华通公司未履行。贾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手续涉及多部门协调及企业的配合,再加之缴纳年限过长,华通公司声称部分年限的资料缺失,无法予以全部办理贾某的养老保险参保事项。面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勉县法院副院长苏建鹏带领执行局干警走进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宣讲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企业负责人提出的相关法律疑惑,开通解决问题思路。
“进、知、解”活动开展以来,勉县法院开拓工作思路,沉下身子,走出办公室,倾听群众、企业的意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勉县法院: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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