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2021年9月9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并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万某强制医疗。
案情简介:2021年6月2日9时许,万某在德安县德安大道依心依意工厂店路段行走时,怀疑后面有人要害他,便躲进依心依意工厂店,此时被害人李某也恰好进入依心依意工厂店购买衣服。万某以为跟进来的李某要害他,便用随身随带的刀具对李某进行捅刺,致使李某轻伤二级。经九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诊断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德安法院受理德安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认真审查证据材料,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万某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万某实施的持刀伤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决定对被申请人万某强制医疗。万某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均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同意对万某进行强制医疗。
德安法院努力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本案的办理,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新期盼,体现了我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和谐安定的司法担当。德安法院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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