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情感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过程非常具有代表性。请您一定看到最后,有反转哦!
案件基本情况: 外省人余某现年20岁,和普通青年一样,平常喜欢上网玩游戏,特别是竞技类的游戏。2020年的某天,余某在一局游戏对战中发现队友的名字很可爱,可能是一个小女生,于是就加了对方好友,并和对方一起组队玩了一段时间的游戏。 渐渐地,双方不满足于在游戏内交流,先是通过QQ,然后再互加微信,余某也知道了对方名字叫玲玲,通过铃铃发来的照片看,对方果然是一个可爱漂亮的女生,余某有些心花怒放,在双方聊了近一个月后就谈起了恋爱。
在双方交往期间,玲玲从最开始向余某索要几十元用于吃东西,到后来以生病、出车祸、买游戏皮肤、买衣服等为由,不断向余某要钱。余某提出希望与铃铃见面,铃铃又以到余某那里看他和租房子为由,又要求余某进行转账。半年来,余某前后向铃铃转账几十次,金额达到2万余元。
此处肯定会有转折!!! 不久后,玲玲删除了余某的QQ、微信,余某再也联系不到玲玲了。余某感觉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件审理情况: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余庆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余庆法院一审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及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 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涉案扣押的粉色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写在最后: 本案被告人“玲玲”的真面目,不仅比被害人余某大7岁,并且还是一个男性!!!(图片: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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