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2021年7月12日,德安法院兼职调解员徐味香的办公室迎来了一位当事人,办公桌前,她紧握徐味香的双手,声音哽咽的说道“多亏了‘徐姐’您居中调和,为我们筹集款项、履行义务,争取到了时间,不然我那卧病在床失去意识的丈夫,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好端端的家就真要毁了”。
据悉,2021年3月17日原告任某某向我院递交一纸诉状,将被告胡某、胡某某告上法庭。原告在2012年将自有一套商品房,按市场价出售给被告胡某某和胡某父子俩,分期付款,但是直到2020年底,仍有十一万余元尚未支付。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义务。
徐味香在接到该起案件后,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她主动组织调解,多方联系,了解到了被告胡某前妻的电话,经联系得知,被告胡某前段时间出车祸失去意识,其父亲也即被告胡某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而胡某和妻子在车祸前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胡某的前妻没有抛前夫这个家庭,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主动表示履行义务,但是希望法院做一下原告的思想工作,为被告履行义务争取时间。于是才有了开头被告胡某的前妻说的那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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