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排除妨害执行篇
近日,图们法院执行法官与法警来到图们市凉水镇鹤林村,执行田某诉郑某排除妨害一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拆迁,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2021年4月21日,经法院判决,郑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田某所有的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搭建的玉米楼子、板棚拆除,并将房屋内存放的杂物清理完毕。6月7日,田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郑某沟通,但郑某总是推脱。于是,执行法官与法警一同前往案件所在地进行强制执行。 在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郑某表示会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烈日炎炎,顶着30多度的酷暑,在执行干警3个多小时的监管下,被执行人郑某将玉米楼子、板棚、水泥地板及屋内杂物清理完毕,申请执行人田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和满意。 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图们法院将继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为实现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执行局 王警 金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