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晃州镇新民村学堂坪组开展巡回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廖某恒于2014年09月07日与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被告刘某弟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廖某恒仍未还清借款本息,被告刘某弟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款不还金融借款纠纷,在农村具有普遍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村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并将违背诚信不依约还款将带来的后果进行释明,终于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表示一定按协议还款,保证不再违约。
据悉,新晃法院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利民优势,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并通过以案说法,加强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讯员:杨荣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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