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辆车,要了我家孩子的命啊!他欠的不是赔偿款,是要命钱呐……”如此这般哭诉的,是孩子的母亲,失去爱女对她的打击和伤害很大,她整日精神恍惚,茶饭不思。如果不是找到了肇事车辆,她不会再次这么激动。
2020年6月1日晚上,被害人与其家人在家附近的餐馆吃饭。当晚23时20分许,张洋驾驶车辆与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死亡、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洋驾车逃逸。次日中午,张洋投案自首。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符合头部、颈部及胸腹部受到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其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成伤特征。因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付款中保险限额不足部分,由张洋支付。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支付完毕后,张洋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8万余元,被害人父母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翻阅卷宗了解到,张洋在监狱服刑,2023年年底期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明张洋名下登记有一辆汽车,随即进行了网上查封。但因未找到车辆下落,暂无法处置,其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受阻。直到今年6月5日,一通报警电话打破了这个僵局。
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被害人父母发动全家人员苦苦寻找张洋车辆,终于在6月5日有了结果。这天是周六,晚上八时许,被害人亲属发现张洋车辆后兴奋不已,想到了之前执行干警告知的紧急补救方法:如果执行干警暂时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可以拨打110寻求帮助。这样不仅为执行干警到场争取了时间,还能避免与被执行人发生直面冲突,以致引发二次伤害,于是被害人亲属拨打了报警电话。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当即启动“警警联动”机制,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处警,成功将张洋车辆依法强制扣押。
据悉,正当法院要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张洋的家人将8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6月18日,法院通知被害人家属领取了上述款项,该案圆满结案。(文中人物为化名)(文中人物为化名)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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