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经法官多番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自诉人在得到赔偿的同时,对被告人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自诉人卢某与被告人徐某在承建工程过程中,因工资发放方式产生言语冲突,继而发展为打架事件,致使自诉人卢某的头部、左前臂部及左脚部受伤,经鉴定,自诉人左脚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及左前臂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法官在仔细审阅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和睦相处的朋友,因琐事发生纠打使矛盾激化从而使一方走向犯罪。自诉人为治疗伤势已花去很大费用,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凭着多年审判的经验,法官十分清楚,如果就案判决的话,自诉人的民事赔偿一时很难到位,随时会引发新的矛盾。为确保结案事了,法官决定从民事赔偿着手,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
法官首先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家属入手,从中了解到双方近期经济上都较为紧张,被告人赔偿达不到自诉人的需求,自诉人则要求法院对被告人重判,并表示在得不到满意赔偿的情况下要上访;其次针对自诉人的想法,着重进行调解。从邻里情、朋友谊谈到被告人的认罪悔过,从法律赔偿的有关规定谈到被告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希望自诉人在赔偿数额上能退让一步。经过数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交谈,自诉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化,愿意配合进行调解;最后法官一边对被告人进行训诫的同时告知其要得到从轻处罚,必须对自诉人的伤害给予积极的赔偿取得自诉人的谅解,一边与被告人的家属交谈希望家人为挽救被告人能主动配合,帮助被告人积极赔偿自诉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当场履行完毕。自诉人主动出具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书,并表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指控。至此,该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到了成功调解,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做到了案结事了。通讯员:伍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