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家经营装饰装修材料的经营部。被告系一家装修装饰公司,经本院法官联系,其法人的电话进行了设置无法打进去,又无其他相关的办公电话,而按照其公司地址邮寄的应诉材料也被退回。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当中,除了销货单外也没有别的依据,而且销货单上也无任何人的签字,若是联系不上被告,对查清案件事实是比较不利的。后经内网系统大数据查询,了解到本案的被告在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人民法庭有相关案件,还是作为原告。承办人立即与长征法庭取得联系,送达了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 庭审当天,被告并未按时到庭。为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休庭,联系被告。 经再次与长征法庭工作人员联系,及时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确定了货款的金额和支付的方案,经与长征法庭沟通,通过人民法院办公内网传输调解书,当事人核对后签字确认。在两地法院协同下,该案顺利结案。龙溪人民法庭 白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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