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康鹏程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边学边整边改,注重实际效果,特别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月28日,该院执行法官孙年明亲自将一笔执行到位的煤款送到年老患病的申请执行人贾某老人家里,受到贾某的赞扬和感谢。
申请执行人贾某年已73岁,身体患病,行动不便。2013年,贾某与一女子签订供煤合同,由贾某供煤,该女子打了煤款欠条后,没有付款,因此引起诉讼。2012年经法院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该女子分期偿付贾某煤款1.83万余元。由于该女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该女子给付了贾某2600元之后去世,2020年10月30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变更为该女子的丈夫,并约定在春节前偿还一部分,但其被疫情困在外地,疫情好转后,才回到家里。法院执行人员得知信息后,立即赶到其家里,经过工作,执回1500元,剩余部分约定在今年国庆节前偿清。
执回的这笔煤款,由于申请执行人贾某年老有病,儿子没在身边,他既没有银行卡,也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怎么办?执行法官孙年明为了便民利民,让贾某及时拿到执行款,便利用双休日带着执行款、法律文书和印台,又自费购买了一箱牛奶,开车行驶十多公里,亲自将执行款送到贾某家里,现场办理收款签字按手印等手续,并对他进行了慰问,贾某紧紧握着孙年明的手感动地说:“太感谢了,你不仅亲自送款上门,而且还带着东西看望我,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图为孙年明将执行款送到老人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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