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奖惩记录、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连续性,但在审核中常常会发现一些具体问题。近日,洛南县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出生年月前后记载不一致。有些材料比如年度考核登记表,不是本人填写,由别人代填时导致填写的姓名有时出现同音不同字的错误,在年龄上有相差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情况。 二是有些材料填写不够规范。有的干部在填写相关材料时比较随意,为了图方便,写简化字造成同音不同字或对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比较随意,不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三是材料形成单位报送不及时。有的单位对干部个人形成的一些材料不能及时报送甚至久拖不报,导致档案材料不够完整。 二、对策建议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原因,对此, 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干部档案的重要性,明确档案材料的形成是单位、组织及干部个人的共同责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22条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二是认真对待,规范填写。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真实准确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必须经相关组织签注意见并盖章。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三龄二历”填写必须前后一致(即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工作经历),要与2015年专审后,本人签字确认的内容填写,严禁涂改和随意填写。 三是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各级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将干部年度考核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入党材料、学历材料、奖惩材料等在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组织部、人社局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如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和经办人,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凡拒交归档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张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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