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认为,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很快地从被执行人那里帮自己追回财产损失。被执行人近在眼前,法院为什么还不帮自己执行?在这里,就需要解开一个误解,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有这样一个案件。 2017年8月9日,小秦因收购山货资金周转向小王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经小王催要小秦一直拖欠未还。为此,小王提起诉讼,要求小秦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裁决生效后,小秦期限内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小秦就是不还),小王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是如何变成执行不能的?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小秦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小秦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在汪清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查询小秦房屋登记情况,也未发现小秦名下有房产信息。 执行法官找到小秦并依法向小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于限期内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 被执行人就是不还,可还有什么办法? 执行法官极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小秦于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元借款,偿还5年,且小王主动放弃了借款利息。 被执行人推脱责任,又出岔子了! 之后在偿还借款时,执行法官却联系不到小秦,多方寻找后也未果。小秦以这种方式推脱责任,拒不履行,导致案件目前处于执行不能的状态。 虽然这一系列措施没有让该案件执结,但却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困难,也理解了“执行不能”的含义。该案件的执行法官表示,虽然目前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但法院不会放弃对该案的跟踪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必定第一时间予以追究,持续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汪清法院 郑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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