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盗窃、手机“玩不转”、秘密窃取 掌上银行,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的今天,手机操作钱财管理并不新鲜,但不乏会有一些不太熟悉手机操作的“打工人”,当需要时难免会向其他人询问,然而就有这样的人,悄咪咪把求助者的钱财转到自己账户,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孔某某到被告人张某某开的超市中购物,因孔某某不会操作手机,无法查询其银行卡余额,孔某某便把手机交由张某某,让其帮忙查询该银行卡余额,张某某通过操作孔某某手机,将孔某某银行卡内的5000余元,利用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转入张某某的微信账户中,并删除孔某某手机微信中的扫码转账记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转账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涉及微信转账盗窃屡有发生。此案受害人由于不熟悉手机APP操作,交由他人处理,并被“贪小便宜”的人加以利用,导致银行卡里的钱被盗走。如今很多人的手机软件都会绑定各种银行卡,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给网银多加几道安全防范,不要贸然委托他人对个人账号进行操作,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提醒莫要贪得“小便宜”,导致“吃大亏”!新乐法院:安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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