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8人、被告单位河北润成仓储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8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河北润成仓储有限公司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均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后,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李某(在逃)经王某某联系,雇佣司机孙某某、赵某某、康某某等人驾驶胡某某的车辆及李谋租用的车辆,从无极河北润成仓储有限公司拉走兰皮丝,然后倾倒至新乐市空港大街的众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大流砂坑、东牛林村东南闲置厂院内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并指控胡某某等8名被告人、河北润成仓储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被告单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乐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原则。近年来,新乐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判”,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自然环境类案件;同时,把宣讲法律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及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扩大普法宣传,向社会进行以案说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力量!新乐法院:安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