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种植罂粟被查处,找人帮忙不成便伤人,这种愚孝真不应该有。被告人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6日10时许,因自己母亲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社区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陶某要求陶某帮忙找人不让自己的母亲被治安处罚。被告人陶某明确告知解决不了这件事后,被告人赵某要求陶某喝酒,陶某告知工作时间不能饮酒,被告人赵某将酒泼洒至陶某身上被其他在场人员拉开,陶某拿起电话准备报警,赵某见其报警很气愤遂用桌子上的杯子砸向陶某面部致陶某面部受伤,后赵某妻子陪同被害人前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出警至现场将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芜湖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陶某三万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丁慧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