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这一平台,主动靠前工作、积极作为,成功化解11名村民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刘某系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其子刘某某户口落户至母亲户籍名下。北陈庄村集体耕地被政府征收后,因刘某某是出嫁女之子,未领取到失地农民补偿款。2019年,刘某某以民事诉讼案件起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后,二审法院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后刘某某又以行政诉讼案件起诉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民委员会和三河市人民政府,请求依法为其办理领取失地农民补偿款的相关申报及登记手续,给付自2018年至2019年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偿款2980元。 与此同时,据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掌握,北陈庄村还有10户村民因类似补偿款纠纷提起了行政诉讼。考虑到此类型案件社会面影响比较广,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11起案件逐案审查梳理,认真评估研判,寻求最佳解决办法。为使案件的负面影响降至最小,也为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诉求,办案人员按照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调查了解情况,找准双方矛盾纠纷的聚焦点和切入点;此外,积极联系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讲明诉讼风险和法律依据,并指明后续解决渠道,引导他们依法定程序解决纷争。最终,11户村民明晰了问题症结,主动撤回了起诉,决定依据村民待遇相关政策解决合理诉求。至此,11起因村民补偿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积极工作下,及时妥善化解,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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