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张义峰)5月8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使一对八旬老人与子女终于冰释前嫌,重续亲情。
井陉县某村年已80多岁的杨某老两口俩膝下有3个儿子、3个女儿,均已成年,二老年老且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要求6个子女分担生活费和医疗费,并轮流伺候,但由于大儿子、二儿子以种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由此导致6兄妹相互推诿、攀比,赡养老人问题一直不能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将6个子女告上法院,2018年9月21日,井陉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自2018年4月开始,3个儿子每人每月负担二老赡养费400元、3个女儿各负担赡养费200元,并均给付当年4月至12月赡养费,以后按季度给付;二老的医疗费由3个儿子平均负担;6个子女依次按顺序每人15天轮流伺候二老。之后,仅三儿子和三女儿按规定给付了赡养费,而其余4个子女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二老即向法院申请对他们强制执行。
每一件赡养案件都有个斩不断的亲情关系,割舍不了的纽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首先向4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希望他们能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尔后便利用这层亲情关系,采用“刚柔并济”的方法开展工作。
老人的二女儿在外地工作,不仅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还态度蛮横,执行人员经查其财产,冻结了其银行存款,迫使其来到法院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对家住农村的其他子女,执行人员深入到村里,找到他们的亲朋好友和村委会干部协助一起做工作。大儿子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对弟妹们影响很大。执行人员着重对大儿子释法明理,向他讲明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百善孝为先”等道德层面的道理,用亲情感化他,打开他的心结,使他懂得作为长子,应学会感恩,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带头履行赡养义务,给弟妹树立好的榜样。老人的二儿子是牧羊工,过继给叔叔,以往以为给人顶门就不应该赡养父母了。那天下午执行人员到达他家里,听说他去放羊了,一直等到他晚7点赶着羊回来,给他做了两个小时工作,使他认识到,虽然过继给叔叔,但叔叔过世已经很多年了,是父母把他生养成人,他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经过多次批评教育和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于打动了4兄妹顽固的心,大儿子向老父亲承认了错误,并向老父亲道歉。在大儿子的带动下,其他3 兄妹也都给付了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老父亲生病住院后,6兄妹轮流在医院陪床,伺候得很周到。看到一家人终于重归于好,老两口感到很开心,一再向执行人员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古语曰:“羊跪乳,鸦反哺,人之情,孝父母。”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有些子女不孝顺、不赡养老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甚至虐待老人,这是绝不允许的,其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会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图为执行人员阅卷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