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利用执行团队化办案新模式,依法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6月17日,葛某驾驶小型轿车至来安县新安镇开发区附近,与骑自行车的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方某某受伤。事故经来安县交警大队认定,葛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5月10日,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及右内、外踝骨折,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方某某多次和葛某某协商,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方某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来安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葛某某赔偿方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计30075.3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葛某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中所要求承担的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快立、快执、快结的办案机制,在收到卷宗当天就传唤了被执行人葛某某到法院,从情理法几个方面做疏导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解,被执行人葛某某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赔偿义务,并当场给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执结。韩兰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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