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延吉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动,来到延吉市公园街道某小区,成功依法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并将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2015年金某与延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置了一处住房,付完房款并取得房屋钥匙。2019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此房屋出售给崔某,崔某将房屋装修后入住至今。该案经过延吉法院、延边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房屋归金某所有,崔某需腾出房屋。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朴升旭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行为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均遭崔某拒绝。随后,延吉法院依法冻结崔某银行账户,但崔某银行账户仅有4000余元,无法对其形成有效震慑。朴升旭法官告知崔某,若其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会依法将崔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崔某常年去韩国务工,在其得知会无法乘坐飞机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求和,并将居住的房屋腾空。执行法官将该房屋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一房二卖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此案的灵活解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因强制腾房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和风险隐患。下一步,延吉法院将用足、用活现有的执行措施和手段,迎难而上,破解执行难题,给人民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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