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张某称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的时间了,应该可以视为自动离婚了。法官提示,夫妻分居满2年,并不是已自动离婚。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在经过长达6年时间的恋爱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张某怀疑丈夫李某沉迷赌博,携子离家长达2年多的时间。在庭审中李某否认赌博,并希望与张某和好。张某因情绪激动,称她在网上查可以离婚的条件,分居满2年可自动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原被告本身是有6年的恋爱基础的,且被告愿意改,愿意回归家庭,照顾孩子,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与积极调解,原被告双方愿意和好。
法官提醒,“分居满2年”,只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确定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之间不能因一时冲动就离家,将问题搁置,最后因心冷走上法庭。彼此之间还是要相互沟通,积极解决问题。芜湖经开区法院 周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