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岚皋县法院连续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为该院今后一段时期的执行工作统一了思路和原则,确保该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偏离。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使命。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的改善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开放,岚皋县境内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随之,岚皋法院审理、执行涉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也日见增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岚皋法院根据近两年来执行涉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实际,适时统一对涉非公有制企业的执行案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很有必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从上到下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在认真对待、精心落实。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公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国家利器,应始终提醒自己:“党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档口,岚皋法院适时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尺度,既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该院工作领域不留死角,又避免了工作偏离正确政治方向,还能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东风,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新高潮。单位:岚皋法院 作者:叶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