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驱车来到桃源镇,对一名还在“坐月子”的被告人进行宣判,并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宣告适用缓刑,彰显了法院司法审判的“人性关怀”。
2018年6月,被告人林某驾驶小轿车从村里去镇上办事,同村老人林某某搭便车一起前往,路上因林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路边山体相碰,造成林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林某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积极抢救受伤者。同年8月底,林某某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林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该院多次主持调解,促成林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近日,该院了解到林某已于几天前分娩产子,考虑到产妇在做月子期间不宜外出,该案合议庭决定上门宣判,鉴于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和已付清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半个月,缓刑一年。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张英灿 孙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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