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但不可任性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何陈梅 发表时间:〖 2019/4/29 浏览人数:〖 245084

2001年,徐某入职甲公司,双方于2005年2月6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多次续订劳动合同。2013年2月6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徐某担任销售岗位工作,且约定甲公司销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徐某承诺完全了解其内容并同意接受甲方公司依据此制度对本人的工作岗位作出的调整。徐某的实际工作岗位为甲公司企划助理,工作地点为乙市A区。2017年1月6日,甲公司发出《通知》,该通知内容包括A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竞聘上岗,未竞聘成功的,A区不再安排原岗位工作,或转岗或作待岗处理。2017年2月8日,甲公司向A区工作人员通知竞岗结果,徐某因拒绝参加竞岗而在原工作地点待岗。2017年3月3日,甲公司向徐某邮寄《通知函》,通知徐某从2017年3月9日起到乙市B区从事销售部门企划工作,薪资待遇不变;到期未按时到新岗位工作的视为旷工。因徐某拒收上述邮件,甲公司再次以电子邮件通知徐某,徐某回复拒绝转岗,仍在原工作地点签到至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4日,甲公司以徐某拒不到新的岗位工作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为由,依据其公司《管理手册》第六条之规定,书面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以徐某拒不到新的岗位上班构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调整徐某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其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属于单方面对徐某的劳动条件作出重大变更,其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用工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自主订立劳动合同、自主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是无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主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仅仅体现为以上两种情况,否则须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并且在以上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需对其行为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本案中,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某已在甲公司A区企划助理岗位上工作多年。甲公司因改革而要求徐某所在部门人员竞聘上岗,对未竞聘成功的人员作待岗与转岗处理,此种安排显然并非轮岗,并无合同或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甲公司在徐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要求徐某竞岗、又先后安排徐某待岗、调岗,单方面对徐某的劳动条件作出重大变更,徐某有权拒绝;徐某因不同意调岗而在继续原工作地点待岗、签到,不应视为旷工。甲公司以徐某拒不到新的岗位上班构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具有合法性。芜湖经开区法院  何陈梅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辨析透彻, 逻辑严密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112名劳动者...
【改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芜湖市委政法委...
丈夫私自转钱给情人 妻子诉至法院要...
到法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请注意!
充值数千元未消费完 健身房却突然倒闭
到法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请注意!
芜湖中院胡敏院长深入芜湖经开区法院第...
上一条信息:原告甲与被告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下一条信息:还款日期与借款日期同一日的借据的效力认定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