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2年11月,被告程某出租车行驶文峰南路途中与田某电动车发成碰撞,造成田某左下肢损伤,伤残等级十级。田某于2013年7月8日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6日文峰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人保财险安阳公司支付田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8834.10元;判决程某赔偿原告田寒芝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5150.44元。田某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银行、房产、工商、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执行干警王澜璞多次电话联系、约见被执行人程某,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4月10日约见当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5万元现金,请求法院划款银行账户10150元,并保证剩余10万案款在2020年3月10日前分期给付。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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