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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婚礼后拒领结婚证 男子起诉返还彩礼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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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丽 粟焕玲 发表时间:〖 2018/11/16 浏览人数:〖 37788

一女子在举行婚礼后拒绝和男方去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多次协商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莫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梁某50000元。

2017年2月18日,男子梁某与女子莫某经媒人季某介绍认识谈婚。24日,媒人季某以及原告梁某的叔叔梁某明、梁某点按当地习俗将60000元彩礼送到被告莫某家中,另支付4000元给被告用于购买衣物,共计64000元。2017年3月2日,原、被告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被告的陪嫁物品有棉被、水桶、杯子、雅迪电动车一辆、台式电脑一台,现均在原告家。被告在办完婚礼后到广东打工,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登记结婚未果,双方协议分手,解除婚约。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男方在恋爱过程中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原告梁某为了达到与被告莫某结婚的目的支付了60000元礼金、4000元购买衣物的费用,后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关系,未能缔结婚姻,被告莫某从原告梁某处取得的上述财物应予以返还。鉴于被告莫某用礼金购买的陪嫁物品都已送到原告家,原告在庭审中亦表示同意被告返还礼金50000元,被告莫某应返还礼金50000元给原告梁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丽丽  粟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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