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应申请人要求,福泉市法院法官到该市妇幼保健院对一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2018年1月4日,被申请人紫某在申请人葛某的工地上工作时,不慎受伤,住院至今,双方为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在经福泉市综治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到福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于被申请人紫某仍在福泉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接受治疗,不能行走,办案法官遂将司法确认现场移至该院。在病床前,双方就司法确认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文书,这一起长达十月的赔偿纠纷案件终于从法律上得到圆满解决。 福泉法院法官对司法确认制度和便民原则的灵活运用,减少了常规诉讼的诉累,真正做到了司法利民、便民。(撰稿人:杨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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