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在被执行人张百顺的儿女凑了七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张乐手中,申请人在结案文书上签字后划上句号。案子结了,承办法官扼腕叹息,可这其中更多的无奈、心酸、失望、惋惜,恐怕只有案件当事人体会最深了。
2016年5月初,张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文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分庄路口时,与张百顺停在路边发生故障的无号牌三马车相撞,造成车损一辆,张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百顺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故障后停车末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正常审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乐受伤后住院治疗,肝胆部位损伤程度经鉴定均为九级伤残,且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均需人员护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百顺赔偿张乐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张百顺逾期未履行,张乐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对张百顺名下财产进行了“四查”,并与执行法警一起到张百顺住所地寻找其行踪。当得知张百顺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承办法官脸上不禁泛起愁容。加之在走访过程中又了解到,年过五旬的张百顺跟年轻时一样,不是钓鱼就是混在麻将馆,整日不务正业,更别提稳定的收入来源了。“这起案子,不会也要因此搁置吧”,承办法官不停地摇头。
没想到,当张百顺的儿子和女儿知道此事后,虽也抱怨和哭诉了一番,但始终不想父亲戴着“老赖”的帽子再被街坊邻居笑话、看不起,兄妹二人凑了七万元钱交给了张乐,张乐对剩余款项放弃,该案得以执结。
“这个张百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成器,用现代流行的话说就是不靠谱。见过‘娃坑爹’的,没见过‘爹坑娃’坑成这样的。昨天兄妹俩来交钱的时候,妹妹一肚子委屈进门还没说话就哭,哥哥气得握着拳头脸憋得通红一个劲叹气。家里再苦再难,这个顶梁柱从没有担起过一点责任,现在出了事不仅不积极想办法应对,还要连累本就不富裕的儿女来替自己赔偿,我也是无语了……”承办法官无奈地感叹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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