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8月1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的一间病房里,一次特殊的刑事庭审正在进行。
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患病被取保候审,诉讼期间正在医院住院治疗,行动不便。主办该案的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考虑到刘某的特殊情况,基于人文关怀和司法程序的考虑,为了让刘某受到公正的判决,早日结案,安心养病,特意与检察官一起将庭审搬进了刘某住院的病房内,为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开庭。
当天上午10点,刘某所在的病房成了庭审现场。这个简易“法庭”里,有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被告人刘某,以及两名旁听人员——刘某的妻子和姐姐。开庭前,法官和检察官先向主治医师询问了刘某的病情和精神状况,在确保刘某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后,让其一边挂着吊瓶输液,一边参加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4日,因个人矛盾,刘某提议并伙同黄某(已判刑)等人持械去打砸被害人李某位于防城区那良镇的一家药店。在该药店门口,刘某发出指令后,黄某就持砍刀将药店门口两扇玻璃门和店内两侧的玻璃柜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920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判处。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庭根据刘某的罪行及认罪态度,依法当庭作出宣判。
主办法官表示:将法庭“搬”进医院,在病房里开庭审案,与在学校、村庄开庭审案一样,都是巡回审判的一种形式。法院这样做,既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及时、公正,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患病行动不便,为了不影响其治病,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办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作者:招子文、陈家恩 通联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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