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了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一定会解决被告人一家的闹心事。”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银环说道。8月15日上午,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黑龙江九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董文明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与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银环就被告人侯某的案件进行庭前阅卷和沟通。这是自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成立以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也标志着柴河林业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此次司法援助对象侯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柴河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侯某要喂食自家饲养的牛,便携带手锯到林场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5株,并用非法采伐植物的树叶喂食自己放养的牛,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案发时侯某评定为限定责任刑事能力。侯某家境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侯某家人一筹莫展。在了解到侯某家庭情况后,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主动与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在正式提出申请获准后,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黑龙江九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董文明作为侯某的辩护律师。侯某家人得到消息后,十分感谢法院与牡丹江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一家人的心里中有了底。 2017年12月,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在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正式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标志着法院工作将与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有机对接,改变了以往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司法诉讼的模式。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针对贫困、限制行为能力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对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也将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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