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郑法官,帮我们要回了化肥款,解决了我们资金周转的问题。”申请执行人战某、曲某拉着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郑玉海法官的手感谢的说到,并拿出写着“雷霆行动,高效廉洁”的锦旗送到郑玉海法官手中。 申请执行人战某、曲某家住哈尔滨,他们驱车300多公里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就是为了向郑玉海法官表示感谢之情,事情要回溯到2017年3月。申请执行人战某、曲某与被执行人谭某达成购买化肥的书面协议,协议达成后由战某、曲某共给付谭某价值14万2千元的化肥,谭某收到化肥后未及时给付货款,战某曲某多次催要未果。吕某同意为谭某担保,担保期限已过,谭某与吕某未能履行担保协议所应履行的事项。战某、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谭某给付战某、曲某货款14万4千元,并承担欠款期间的银行利息,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谭某与吕某未按照判决履行,战某、曲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作为省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收到案件后,由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郑玉海法官负责。郑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被执行人吕某名下有丰田牌多功能汽车一辆,价值39万元,法院依法对车辆进行查封,并要求吕某在限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经法院多次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吕某于2018年10月30日将执行款及执行期间产生的利息17万7千元履行完毕。 收到化肥款的战某、曲某第一时间制作了一面锦旗,驱车300多公里,从哈尔滨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感谢锦旗亲手交到郑玉海法官手中,感谢法院的“雷霆执行”,为郑玉海法官工作的 “高效廉洁”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