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犯罪行为是公民的义务,“知情不报”甚至“为虎作伥”,结果只会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福建大田一男子明知钱财来历不明仍帮忙取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涂某在德化、泉州等地开“滴滴打车”,有着一份不错的收入。一次载客过程中,偶然结识了名叫“小陈”的人,两人留下了联系方式,后“小陈”让涂某帮其取款,并承诺支付给涂某好处费。2017年7月29日,“小陈”便将四张银行卡交给涂某保管,约定等钱一入账就通知涂某取款,涂某在明知“小陈”让其取的钱款是赃款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忙“小陈”取款共计25900元,并从中牟利2000余元。2017年11月1日,涂某在德化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涂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仍帮助取现予以转移合计人民币259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吃了大亏,同时也给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犯罪者敲响警钟,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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