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喝酒助兴本无可厚非,可酒后无德,寻衅滋事触犯了刑律,到头来只能追悔莫及。福建大田两男子酒后吃饭遇店铺打烊,动手打了老板砸了店铺。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1月28日凌晨,林某、翁某酒后至蒋某、詹某夫妇经营的“沙县小吃大杂烩”店铺准备吃点心。入店后,翁某点了两碗扁肉,老板蒋某称其店铺已经打烊。话语刚落,林某突然掀翻两张桌子向店外走去,蒋某见状追至店铺门口欲阻止,翁某便拿起一桌板敲向蒋某,蒋某挣脱后跑回店内欲关门却又被林某拉出店外,二人互相拉扯过程中一同倒地,林某爬起后与翁某一同对倒在地上的蒋某拳打脚踢,詹某上前劝阻过程中一同被殴打。林某、翁某返回蒋某店铺时,翁某又将店铺内的桌子、玻璃等物砸坏。大田公安局在接到詹某报警后赶赴现场,当时林某、翁某因寻找手机回到现场,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蒋某右胸第7肋骨骨折、詹某右小腿软组织挫伤面积达32.7cm2,伤情均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二人已赔付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0000元,并取得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翁某酒后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有自首、赔付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二人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
寻衅滋事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酒后过度放纵自己的行为可能招致罪责,一旦犯罪,后患无穷。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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