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男子夜间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主动自首获轻判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忠勇 甄晓霞 发表时间:〖 2018/7/26 浏览人数:〖 59173

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岳某夜间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10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岳某驾驶本人的轻型普通货车,沿歧银钱由东向西行至上安西村路段,与前方由北往南横过公路的董某相撞,造成董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岳某夜间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且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灯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易发生危险的村庄路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负主要责任,董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岳某拨打了报警电话,保护现场,并于次日主动到井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

法院根据被告人岳某夜间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犯罪事实和事故发生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态度,考虑该所在社区同意对其社区矫正,日前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实行社区矫正。

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往往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一种是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获得从轻处理;另一种则是为逃避处罚,趁天黑无人发现之机驾车逃逸,结果被查获后,获得从重处理。由此可见,在一念之间,驾驶员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道义上,都应当像被告人岳某那样,本着对自己和受害人负责的态度,做出第一种正确的选择,而坚决反对、谴责和防止发生第二种行为。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井陉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河北井陉:“四个强化”推进“我为群众...
井陉法院开展“3.23赶考日”主题教...
井陉法检女法官检察官为县总工会干部讲...
井陉法院女法官助理林霖入选新时代“冀...
河北井陉法院为本院职工开展爱心捐款活动
井陉法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上一条信息:盗窃同村人财物 既伤感情又获刑 下一条信息: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 获刑一年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