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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账”不能引纠纷,法官介入“蒜”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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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梦幻 发表时间:〖 2018/7/26 浏览人数:〖 63671

    鹤庆县黄坪镇是闻名滇西的大蒜主产区之一,但因蒜种、购销等方面引起的民事合同纠纷不断发生。2018年,大蒜价格暴跌,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法庭为减少蒜农损失,专门设立“大蒜交易纠纷服务窗口”,采取口头诉讼、庭前调解、巡回审理、小额诉讼程序等方式,及时为蒜农解决纠纷,与蒜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还积极引导蒜农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在法官们的帮助下,许多蒜农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损失和贸易纠纷。
    2018年6月7日上午,10名蒜农到黄坪法庭反映,2016年7月11日,蒜农们向李某某购买大蒜种种植,黄坪本地大蒜2月份开始收获,但是向李某某购买的蒜种种植后到5月份才开始收获,影响了其生产节令,市场上已经没有别的销售渠道,10名蒜农与李某某协议以2元每公斤的价格回收其大蒜。2017年5月,10名蒜农按照约定向被告出售大蒜,并确定了单价、数量。经蒜农多次催要,李某某拒不支付拖欠的大蒜款。2018年5月9日,经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坪分局调解,李某某向蒜农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大蒜款。约定到期日李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大蒜款,为此,蒜农于2018年6月11日到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为维护10名蒜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蒜农的损失,当日,黄坪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为10名蒜农制作了口头起诉登记表,受理了其与李某某的大蒜交易纠纷。立案后,黄坪法庭法官及时向李某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多次督促其及时支付拖欠的大蒜款,李某某均表示其无力支付。
    黄坪法庭组织双方庭审后,于2018年7月8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拖欠10名蒜农的大蒜款。从立案、送达到判决,20多天的时间内,黄坪法庭及时高效地维护了蒜农的合法权益,蒜农们真诚的称法官为“蒜农的保护神”。
法官后语:
    广大农村地区,大蒜交易往往采取赊购的方式,大部分蒜农文化程度有限,法律防范意识薄弱。在大蒜交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尽量与蒜商签订合同,如因条件受限,也一定要蒜商出具载明收购人信息、单价、数量、金额、付款时间等的书面凭证。 (鹤庆县人民法院李梦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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