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同胞的杨莹(化名)、杨舒(化名)姐弟俩,俩人一起合伙做生意,本是一件姐弟同心,其利断金的好事,但二人却同样因为合伙经营闹得不可开交,姐姐还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后,弟弟却迟迟不履行判决结果,姐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04年,姐弟俩协商合伙买车经营货物运输。起初,一家人分工明确,齐心合力把公司经营的红红火火。而后在合伙期间,杨舒取走、占用卖车款等50万元,并取走大额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合伙全部资产由其占有、控制。截至2011年底,合伙车辆全部停止运输,杨舒投入的款项已全部取走,杨莹尚有部分先期投入款未取回,并且没有得到任何报酬。
多次交涉无果后,杨莹将杨舒告到了法院,请求进行合伙清算,被告支付清算款、交付三辆挂车,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判决杨舒支付杨莹合伙财产分配款共计337767元。判决书生效后,杨舒依然没有给付杨莹上述款项,杨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他们是姐弟关系,不能因为执行破坏亲情,执行干警便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院执行局长李群伟介绍道:“面对亲情纠纷,需要我们用心、用情去化解调和。如果单纯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双方亲情。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杨舒打“亲情牌”,走感情路线,打破亲情坚冰的同时促进矛盾化解。经过干警苦口婆心地做大量工作,杨舒主动与姐姐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两人冰释前嫌,重拾手足亲情。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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