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泉法院龙昌法庭对受理的15件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通过与村级调解组织衔接,由其先行调解,已调解和好4件,达成离婚协议到法庭办理法律手续3件,其余8件也正在积极组织化解。法官借力调解组织化解家事纠纷是一种创新尝试,既缓解了工作压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是一举两得。 2018年4月28日,福泉法院以《福泉市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诉外化解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8〕14号文件下发后,为有序推进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延伸至村(居),强化“三员一站”的制度建设及能力建设,积极引导诉前调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外化解调解工作格局。龙昌法庭按照该院党组要求,积极向龙昌镇和仙桥乡党委领导汇报,并与辖区各村(居)两委及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联系,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截止今年5月,该庭对受理的15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及时与当事人所在村(居)调解组织进行衔接,由其组织及时先行调解。目前,共有4件已调解和好,表示不再要求离婚,有3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自愿到法庭办理调解离婚相关手续。其余8件也正在安排化解当中。 该庭认真按照矛盾纠纷诉外化解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家事纠纷审判规律,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巧用婚姻冷静期、善用亲情修复期,借力调解组织,化解了7件婚姻家庭类纠纷,减少了当事人双方情感对抗,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的社会效果。(撰稿人:罗恋、潘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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