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肯努力奋斗,是没有不成功的。 申请人说:你们不是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吗,我的案子那么久没有解决,是不是你们没有努力执行? 执行法官想说:并不是所有的努力,都能换来成功,有一种情况叫“执行不能”。
人民法院当前正在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但是很多人对此有误解,认为解决执行难就是将所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如果有一件没执行到位,那一定是法院执行不力。其实不是这样,现实中还有很案子并非法院没有努力执行,而是这些案子客观上“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并非“执行不力” 执行不力,主要是指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等情形,主要是由执行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导致。 那什么是“执行不能”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唐某申请执行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先是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及车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后又到本地银行柜台查询黄某的银行存款,均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执行法官又从黄某所在社区及工作的单位了解到,黄某从事马路清洁工作,其每月工资十分微薄,仅够日常生活开支。 上述案例中,执行法官已经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客观上无法执行,这就属于“执行不能”。 “基本解决执行难”并不能解决“执行不能”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一个硬性考核指标: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从该指标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是解决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原因导致案件事实上不能执行,不是执行法官主观努力所能解决的。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只能依法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努力,并且还会继续努力。我们努力换来的成功,会跟大家一起分享;我们努力也换不来成功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黄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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