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三原法院执行法官采取蹲点守候方式,堵截玩起“躲猫猫”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威慑被执行人,最终成功执结案件,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被告周敏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原告王鹏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事故,二人受伤,两车受损,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周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鹏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0639.1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不但不履行赔偿义务,反而离家消失,下落不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十次寻找被执行人,几次三番向其家人以及居住地村委会、村民打听被执行下落均无功而返,案件陷入僵局。时至五月下旬,进入夏收时节,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有农田耕种,其很有可能回乡帮助家人进行夏收,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连续蹲点守候,5月29日7时,执行法官照例在其居住地村口进行蹲守,10点30分左右,被执行人突然出现在村口,执行法官立刻上前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被执行人见状立即准备逃跑,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采取强制措施,在法警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拒传至法院。 由于被执行人抵抗情绪严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拟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见法院动了真格,不禁心虚害怕起来,觉察到被执行人的情绪变化后,执行法官当即展开劝说引导工作,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父亲到场,请其协助劝解,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但要在媒体上公布,让自己颜面扫地,而且对其信用、出行、生活都会造成诸多影响,可谓得不偿失,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讲理释法和被执行人父亲的规劝下,被执行人终于松口,愿意履行义务,申请人也作出让步,将赔偿金额减至19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其中凝结着法院人的滴滴汗水,从不辞辛苦的连续蹲守到当机立断采取强制措施,再到察言观色耐心释法,无不彰显了执行法官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今后,该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思路,合理运用各项措施,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全力冲锋。(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蒲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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