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速裁程序审判方式,结合柴河林区的实际和特点,由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牵头,与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柴河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暂行规定》,对危险驾驶、盗伐林木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2018年5月21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两起轻微刑事案件,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5个工作日,因该两起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公诉人量刑意见,所以法庭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上两起轻刑快审案件历时30分钟审结,充分发挥了轻刑快审、及时受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优势,提高了刑事诉讼质量和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司法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轻刑快审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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