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前提下,摒弃以往单一、强硬的执法方式,采取“放水养鱼”的柔性执行措施,使一个身负巨债的房地产企业不仅实现正常经营,而且偿还了1400余万对外债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房地产公司,当初经营良好。但从2015年开始,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且该投资公司在案发前一直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买房业主纷纷起诉要求退房。2015年至2017年,共有75个案件近80人将该投资公司诉至法院,申请退款金额达1700万元,该企业因不堪退款重负陷入资金链困局。
港口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的实际状况,认为该企业对当地房地产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如强制执行不仅远不能满足执行标的,还会令企业经营陷入困顿,后续将产生更多买房受害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执行法官确定了“放水养鱼”的柔性执行思路,通过分期履约的方式,既能让案件得以执行,又避免房地产出现烂尾,同时保证社会民生稳定。
最终,经多方努力,自2016年下半年起,该投资公司与大部分案件申请人陆续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按月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由法院对企业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截止目前,和解协议履行进展顺利,没有任何一笔逾期或违约。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截止目前,该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已经成功结案71件,执行到位标的1450万元,其中和解案数为56件,和解金额达1340万元。港口法院通过柔性执法措施,不仅盘活了企业资金,为当地房地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而且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企业和百姓的良好口碑。作者: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彭建军
|